中國足協於4月9日發布了2025賽季第六期裁判評議報告,其中涉及長春亞泰與武漢三鎮的比賽,報告指出有兩起錯誤判罰。
判例一:在中超聯賽第4輪的比賽中,長春亞泰對陣武漢三鎮,比賽進行到第34分鐘時,武漢三鎮的9號球員在對方禁區內與長春亞泰的4號球員發生接觸後倒地。然而,裁判未判罰此犯規且VAR未進行介入。評議組認為,考慮到傳球路線和球員位置,武漢三鎮9號球員有明顯機會射門,而長春亞泰4號的推搡行為導致其失去平衡倒地,應該判罰長春亞泰4號的推搡犯規,並且應判罰點球,同時出示紅牌將其罰下。裁判在這一情況下的決定被認為是錯誤的,漏判了點球和紅牌,VAR的缺席也被視為失誤。
判例二:同一場比賽的第79分鐘,武漢三鎮的8號球員在對方禁區內與長春亞泰的15號球員接觸後倒地,裁判與VAR同樣未作出判罰。評議組指出,雙方的腿部接觸是由於武漢三鎮8號在跑動中進入了15號的路線,造成了倒地,這一接觸屬於正常身體接觸,裁判未判罰長春亞泰15號犯規是正確的,VAR未介入也沒有問題。
判例三:比賽的第87分鐘,長春亞泰的9號球員手臂觸碰到了武漢三鎮的2號球員,裁判依舊未做出判罰,VAR沒有介入。評議組一致認為,長春亞泰9號在爭搶球時使用手臂的方式顯得不太合理,但並未完全使用肘部且沒有明確擊打到對方的頭面部,因此不應出示紅牌,只需警告並出示黃牌。裁判在這方面的判斷是錯誤的,漏判了應有的犯規及黃牌,VAR未介入是正確的。
判例四:在第90+1分鐘,雙方爭搶時長春亞泰的11號球員腳部與武漢三鎮的28號球員腿部有接觸,裁判未判罰,VAR也未介入。評議組一致認為,長春亞泰11號的踢球動作合理,條件允許中正常觸球,腿部擺動沒有多余的犯規動作,雙方在極短時間內的接觸屬於意外,均不構成犯規。因此,裁判的決定被認為是正確,VAR同樣未介入是恰當的。